今年,我國多個省市區陸續上調高校學費,漲幅多在20%至35%之間,有些專業學費漲幅達到50%以上。對此,教育部近日作出回應,稱各地都嚴格履行了規定程序,“總體來看,目前的收費水平基本在城鄉居民可承受範圍之內”。(8月22日《新京報》)
  高校學費未必不可以漲,只要漲得合理合規;教育部未必不可以為學費上漲辯護,但要有理有據。但在我看來,教育部以“居民可承受”來為高校學費上漲找理由、正名分,無法令人信服。
  打個比方:富人很有錢,難道政府就可以無限度向他們徵稅嗎?當然不可以。大學學費同樣如此,該向學生收多少錢,得以相關規定為標準,而不能因為人們“可承受”就高收費、亂收費。
  那麼制定高校學費的標準是什麼?簡單地說,就是生均教育成本的25%以下。這是1996年原國家教委出台的《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中的明確規定——“高等學校學費占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25%,具體比例必鬚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和群眾承受能力調整到位。”也就是說,高等教育實行成本分擔機制,其中的“大頭”由政府承擔,有條件的地方政府應盡可能多地承擔,即便財政再困難、高校負債再多,學生分擔的比例也不得超過25%。
  但反觀一些方上調後的大學學費,明顯突破了25%這條“政策紅線”。比如,廣西高校的生均教育成本為14667元,按照25%計算,學費平均標準應不超過3667元,但是,廣西高校學費上調後,平均學費標準達到了5077元,明顯違反了相關規定。這種違規現象在其他地方同樣存在,尤其是一些熱門專業收費畸高,大大突破了“政策紅線”。對於這些明顯的違規行為,教育部不加以制止反而為其辯護,不維護自身政策的嚴肅性反而為違規行為抬轎子,是何道理?
  何況,各地在上調大學學費時,生均教育成本幾乎是一筆糊塗賬,高校的種種鋪張浪費乃至由腐敗造成的損失,都被計入生均教育成本讓學生埋單,這是極其不公平的。教育部稱各地都嚴格履行了規定程序,但是,如果生均教育成本是糊塗賬,那麼再嚴格的程序也恐怕是走過場。
  值得一提的是,“居民可承受”之說本身就有點“站著說話不腰疼”,甚至是罔顧民生多艱。對於很多家庭而言,所謂“可承受”其實是砸鍋賣錢、東拼西湊才能勉強供孩子上大學。
  晏 揚  (原標題:“居民可承受”豈是學費上漲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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