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席鋒宇 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情況的調研報告指出,應該進一步完善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府職能轉變的工作機制和方式。
  報告建議,應實行主管部門自我改革與加強外部推動相結合,建立健全社會參與機制,更充分地發揮專家等第三方評估的作用。對一些市場主體期盼度高、制約經濟社會發展問題突出、意見又不一致的重點難點項目,逐項分寫研究,通過召開座談會、論證會等方式,聽取各相關方面的意見,包括充分聽取和尊重主管部門的意見,同時又不以主管部門是否同意為前提,根據各方面意見,對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和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深入研究論證後,提出決策意見,突破利益藩籬,提高改革精準度和效率,堅決打好政府職能轉變攻堅戰。
  報告還建議將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重點,逐步從清理、下放轉向確權、規範,即在科學確定各級政府職能和事權的基礎上,建立和公佈政府權力清單,真正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
  報告針對國務院作出的部署和改革措施提出建議,建議切實按照“一分部署、九分落實”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操作性強的具體落實措施,並加強督查、鼓勵舉報、嚴格問責,保證“言出行隨”,提高政府決策的公信力和執行力。同時建議,進一步優化國務院部門設置和職能配置,解決好部門職權交叉、監管資源分散、重微觀事務輕宏觀管理等問題;進一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的改革,深入研究論證在政府職能轉變中如何正確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和學會的作用等問題。
  (原標題:解決職權交叉監管資源分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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