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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清江 (公務員)
  5月1日起,貴州省將啟動實施疾病應急救助制度,設立應急救助基金,對需緊急救助但無負擔能力、身份不明的患者實施應急醫療救助,避免因“等錢救命”導致嚴重後果發生。
  “等錢救命”在現實中,並不缺少悲劇的案例。比如,2012年11月,一位農民工在鄭州市中州大道立交橋下躺了20多天死亡。期間,兩次120和救助站的人來了又走不願接收。
  救助機制的短板在哪裡?其實,只有一個字,那就是“錢”,誰來給予真金白銀的保障。以疾病應急救助為例,從民政救助站、警察再到醫院,救助實質上成了一個“擊鼓傳花”的游戲,誰處在實質性的最後環節,就該誰“倒霉”,雖然醫院是公益性的,但是治療的成本支出還得由醫院自己想辦法去填補。類似的,還有諸如流浪兒童、棄嬰等群體的救助,通常也因為經費保障的缺失,使得“救助”變成了“收容”、“遣送”,變成了“轉運工”。
  經費保障是公共救助機制的核心,設立基金可以彌合救助“最後一米”短板。貴州省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由財政投入和社會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籌集,並按層級向各醫療機構支付應急救治費用。毫無疑問,這種機制的存在,對有效解決應急救治“無米之炊”的困境大有幫助。
  不過,應急救助重在救“急”,從倫理角度出發,所設立基金應當發揮的是不區分身份與支付能力的保障與墊付功能。建立應急救助基金只是完善救助制度的第一步,還需要有更多救濟與救急的功能,進一步向醫院延伸,比如醫保、民政救濟、公益慈善、商業保險、交通事故傷害救治等都可以加強與基金的對接,釋放出更多的保障空間。在此基礎上,規範送治的程序,收容與送治的公共服務機構,進行區分與甄別,確保應急救助的公平與效率。  (原標題:誰來給予應急救助真金白銀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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